20/09/2018
專題討論 (二)
E.商業運作的慈善效益:「商界如何在企業社會責任之外多走一步?」
演講嘉賓:
- Christine BADER 亞馬遜前社會責任部總監
- Roopa PURUSHOTHAMAN 塔塔集團首席經濟學家兼政策倡導部主管
- 楊敏德 溢達集團董事長
主持人:
- 黃元山 團結香港基金副總幹事兼政策研究院主管
黃元山先生首先介紹了三位演講嘉賓,並分享了他對企業以不同模式參與社會福利的見解。他還談到英國和歐洲,規定擁有超過500名員工的公司必需公開其企業社會責任的活動和支出。他引導嘉賓討論此規定是否對企業和整個社會有利。
楊敏德女士一開始就質疑企業社會責任為甚麼被視為一個單獨的範疇,她相信企業社會責任還應該包括員工福利和參與度。有見年輕人越來越意識到自己作為公民的責任,她認為如果企業想要把生意做好,就必須將這情感引導到公司層面。
Christine Bader女士同意楊女士的理念,認為慈善應該從家庭出發。雖然很難闡明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但人權的定義已經得到了很好的界定。因此她認為有需要探討企業是否應該通過人權的角度,去達到企業社會責任的目標。企業應該確保員工、客戶或廣泛社會沒有被剝奪30項基本人權的任何一條。
Roopa Purushothaman女士講述塔塔集團在印度長達150年的歷史及其全球發展的故事。塔塔集團去年捐款2.70億美元給予社區,在全球僱用了60多萬人,關聯到9億人的生活,公司的擴展與印度的發展環環相扣。塔塔集團開創了印度的第一家鐵業務、第一家連鎖酒店、第一家癌症護理醫院等等,這些都是透過開拓新概念得來。
Purushothaman女士認為做好企業社會責任的秘訣就是找出社區的核心問題,並致力執行項目而不只僅僅為項目提供資金。塔塔集團的龐大規模和雄心使其能夠承擔具爭議的問題,如種族事項、精神健康的舉措和在印度工人徒手清理排泄物的問題。她還談到2014年印度是第一個立法推行企業捐贈的國家。這一項政策導致了更多的資本湧入,但同時也衍生了企業的法律監察和管治的功能,令企業傾向注重遵守法規多於計劃的質量。另外一個問題是已獲認可的非政府組織得到過於充裕的資源,而規模較小且位置偏遠的組織仍然缺乏資源。
演講嘉賓亦探討了如何賦予企業員工使用他們的運用能力和精力去回饋社會。他們認為讓員工一起參與慈善的方式並不多,例如舉辦一天義工服務日。但我們必須跳出固有框框,與員工在不同領域共同制定創新的方法和計劃。在這過程中,他們同意企業設立一定程度的標準可以有助整合慈善效益和核心的商業運作。觀眾發言提到在企業裡進行人權評估如何成為一個好的開始,去幫助企業檢討運作時的問題,並為團隊打開難以啟齒的話題。